各车辆生产企业、检测机构:
为做好《关于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〕134号)、《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〕159号)等文件的落实工作,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,中机中心负责组织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申报
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,网址:http://gonggao.org.cn:18082/NERDS/login/login.action。
申报资料应包括:
(1)企业承诺书(见附件1);
(2)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申请书 (见附件2);
(3)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(见附件3);
(4)产品检测项目统计表(检测项目表见附件4);
(5)其他证明资料。
二、产品技术要求
申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应符合《关于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相关技术要求。新能源专用车、货车产品技术要求暂按附件5执行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申请书并邮寄(一式两份);
(二)中机中心受理企业申请书后,开通相关企业的推荐车型申报系统,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推荐车型的申报资料;
(三)中机中心受理推荐车型申报资料后,进行相关技术审查工作;
(四)中机中心定期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四、实施日期及其他
(一)《目录》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。自2016年1月1日起,原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废止。
(二)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申请书及企业承诺书需打印,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署后邮寄至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。
(三)符合《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》文件要求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(城市)客车,参照本通知执行。
(四)列入《目录》的企业,其企业承诺书将对外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五、中机中心联系方式
邮寄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403
邮政编码:100070
联系电话:010-637029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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